网购中,快递是连接买方和卖方的重要一环,可以让消费者在几天之内收到心仪的物品,但其也存在着一定的风险。近日,张家港市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因货物破损而引发的快递服务合同纠纷。
甲某通过APP下单,向某快递公司交寄一只名牌包,付款方式为到付现结,运费金额23元,未保价。货物送达目的地后,因收件人拒收,货物被退回。后经甲某检查发现包有部分损坏,要求该快递公司照价赔偿,而快递公司只同意按快递费5倍赔偿,故双方就赔偿问题未能协商一致,诉至法院。
法院经审理认为,甲某通过APP下单,某快递公司接单并由快递员上门收取货物,双方成立快递服务合同关系,该快递公司自接收原告交寄的货物时起,应当对货物承担受损、灭失的风险,货物在运输途中发生损坏,应当由快递公司承担赔偿责任。快递公司未提供证据证明曾就限额赔偿内容向甲某进行说明,故限额赔偿内容对甲某无效,该快递公司理应按实际损失在其过错范围内予以赔偿。案涉货物系奢侈品,除修理费用外,仍应考虑货物贬损价值,综合考虑双方的过错程度、损坏程度等因素,法院酌情判决某快递公司赔付甲某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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