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今,网络购物早已不是新鲜事物,但仍然有不少人对寄送货物保价方面不太上心,很可能一个疏忽,你享受到的就不是快递的便捷服务,而是众多意想不到的麻烦事了。日前,因通过物流公司发送货物被损坏,且误填“货物价值”单没有得到合理赔偿,海宁长安的章先生与物流公司发生纠纷,继而投诉到了海宁当地消保委。
今年7月,章先生通过某物流公司从海宁到南昌发送一批货物,支付了保价费12元。可货物到达后,却发现损坏了几件,大概价值1700元。章先生随即找到快递公司要求赔偿。对此,对方只同意赔偿100元,理由是快递单“货物价值”一栏里,章先生填的是100元。因此,物流公司仅按照章先生事先申报的货物价值进行赔偿。
对此,章先生表示不同意,他认为物流公司保价费收取标准是按照公司规定货物价值6%。进行收取,若按100元价值,保价费只能收取六毛钱。由于争执不下,双方只好找到海宁市市场监管局长安分局消保委调解。
根据《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快递物品因经营者责任遗失或损毁的,事先申报价值的,经营者应当按照申报价值予以赔偿,未申报价值但事后能确定实际价值的,经营者应按实际价值予以赔偿。该起纠纷中,快递公司和章先生都明显是对快递货物价值有了评估后,才收取和交纳相应保价费用的,却又因疏忽大意,误填货物实际价值。本着公正合理的原则,海宁市市场监管局长安分局消保委工作人员要求章先生提供了该批货物价格发票等材料,计算出损坏货物实际价值为1580元,随后,组织双方进行调解,最终,快递公司同意赔偿消费者1500元的损失。
在此,消保委也提醒广大消费者:日常使用快递服务时,填写快递单务必要全面清晰。如果快递的是贵重物品,一定要选择保价。如果未进行保价,那么就应当注意合同中对物品价值的约定。值得关注的是,不同的物流公司对寄送物品价值或许有不同的限定,在发送货物时,建议消费者最好跟快递员沟通清楚,并要保存好能证明货物实际价值的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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